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招聘管理工作,加速高学历、高水平人才的引进,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精良的教职工队伍,实现人才兴校战略,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招聘原则:因需设岗,因岗招人;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招聘对象
1.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2.学科(专业)建设所需的副教授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及所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3.学校需求的其他人才。
第二章 基本条件和招聘渠道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第五条 招聘渠道:1.学校官网;2.各类招聘会;3.网络媒体招聘;4.其他渠道。
第三章 招聘流程
第六条 招聘计划及信息发布
1.年度末学校所属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下一年度招聘计划,计划内容包括:聘专、兼职教职工人数、专业及特殊要求。招聘计划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2.年度内各部门因人员变动或流失,岗位空缺急需补充员工,需提交报告,由人力资源部审核,主持行政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3.用人需求信息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布。
第七条 聘用程序
一、专职教职工聘用程序
1.初试: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身份证、推荐信或推荐表、各种荣誉证书及有关材料,结合用人部门招聘条件进行初试。
2.复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用人部门及相关校领导对初试合格者进行统一面试。
3.试讲:通过复试合格的教师岗位应聘人员,需由用人单位、教务处、人力资源部联合组织试讲。
4.行政职能部门及教学管理部门的科员岗位,通过复试后,需统一安排笔试、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
5.应聘人员经初试、复试、试讲、笔试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报主持行政工作的校领导终批。
6.应聘者为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应聘岗位为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基本材料,分管人力资源部校领导面试,人力资源部或用人部门提交报告,报校长批准后执行;内部聘用流程由人力资源部完成,院长批准后入职。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聘用,需报集团备案。
7.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之前,提前入职者需与学校签订三方协议。
8.新聘教职工试用:试用期原则上为3个月。
9.副高及以上职称柔性引进人员无试用期,入职程序完成后即可签订聘任协议。
10.转正:试用期后经用人部门考核合格,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持行政工作的校领导终批。提前转正需专题报告,经主持行政工作的校领导特批。
11.签署合同:新聘教职工入职一个月内需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聘任协议,初次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相关手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12.新进教师入职一年内一律采用坐班制度,不得无故缺勤。
二、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拟聘用的外聘教师需填写《安徽三联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教学单位及教务处签署意见,经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核,人力资源部复核后报主持行政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2.外聘教师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在读研究生原则上不予以聘用,条件特别优秀的,需由人力资源部、教务处、教学单位联合组织试讲,考核合格后报主持行政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3.人力资源部组织完成内部流程,收集并完善相关资料。
第八条 体检
获批录用的应聘者,需提供当年度的三甲医院体检报告;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九条 岗前培训
1.人力资源部组织新员工的通识培训。
2.岗位业务培训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安排。
第十条 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