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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联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2023-10-23   来源:信息公开   点击:7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化进程,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共同制定的《关于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是学校外国留学生管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下属的各二级学院;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 接收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应遵循国家外交方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学校外国留学生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规范高效、协调配合、严格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外学生趋同化管理进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确定一名副校长分管外国留学生工作,负责主持制定全校的留学生发展规划及其实施细则,协调解决留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重大事项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 国际交流中心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协调与教育部国际合作司来华处、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安徽省教育厅、合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等涉及留学生工作的有关部门关系,接受其业务指导,做好我校留学生的外事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全校各接收留学生的学院是学校外国留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的主体。各学院应按照与中国学生趋同化管理的目标,切实安排好本学院外国留学生教学及日常管理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国际交流中心、招生办、保卫处、总务处、财务处、图书馆和网络中心等各职能部门按照趋同化管理原则,处理好各自职责范围内涉及留学生的事务,综合办负责协调工作。

第三章 招生管理

第八条 教务处、招生办、学生处、国际交流中心和有关学院联合制定外国留学生招生办法,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招生章程,按规定招收外国留学生。学校做好外国留学生入学资格审查、组织考试或考核,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为留学生办理来华留学入境签证。

第九条 学校每学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对外国留学生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以人民币计价收费。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条 学校各接收留学生学院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外国留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教育外国留学生遵纪守法,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第十一条 学校不组织外国留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各学院应组织外国留学生自愿参加一些了解中国社会和历史文化的活动以及有利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鼓励中外学生共同组团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竞赛和文艺活动。

第十二条 留学生在校园内发生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交通事故等一般性突发事件由学校保卫处会同学生所在学院处理;在校外发生此类一般突发事件由学生所在学院协助当地警方处理。发生重大事件各学院应及时报学校同本市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留学生的出入境及在华居留手续等外事管理由国际交流中心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没有规定的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校规定操作。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