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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三联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暂行办法

2018-10-22   来源:安徽三联学院   点击:3763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内民主,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实施意见》(皖教工委〔2009〕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着眼于推进学校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民主监督,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科学规划,循序渐进,对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党务事项,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和程序,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广泛参与原则。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努力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客观真实原则。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外,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保证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4.注重实效原则。把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针对我校党委和各党总支、党支部的特点,分类分层公开,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情况;学校党委确定的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党委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全校性党务重要工作和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组织开展教职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党组织理论学习制度和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及落实等情况;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及成员工作分工;党组织机构设置、换届、选举及考核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员发展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党员权利保障情况;党务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4.党的作风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联系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制度,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民主党派人士、教代会代表等作用等情况;共青团组织建设和重要活动开展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述职述廉等党风廉政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6、其他应当公开的情况。经党委研究决定或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实行党务公开的方式、程序、范围及时限

1.公开方式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或校园网、宣传栏、办公系统等方式进行公开。

2.基本程序

⑴实施公开。学校党委制定的党务公开目录,责任部门应依照党务公开目录进行。实施公开同时明确意见反馈渠道和时限。

⑵收集反馈。责任部门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明确专人负责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处理或整改情况向党员和群众反馈。

⑶归档管理。责任部门将党务公开的材料及时整理,分类归档。

3.公开范围

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确保维护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党务公开目录和具体公开内容确定知晓范围,酌情向校内、社会,或党内、党外,或不同群体中进行公开。

4.公开时限

原则是: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常规工作要定期公开,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临时性、应急性事项要即时公开。

五、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制度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⑴成立“安徽三联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成员和党员校领导以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党总支部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

⑵把加强学习宣传作为推进党务公开的先导。充分运用学校报刊、橱窗、网络等媒体,宣传推进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宣传各级党组织推进党务公开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及时解决党务公开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2.健全制度保障

⑴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公开的事项如需变更、撤消或终止,由党委批准才能进行。

⑵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受理。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⑶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员队伍进行监督。学校党务公开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监督。

⑷考核奖惩制度。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和褒奖;对工作不力或不按规定公开,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联院党字〔201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