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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联学院校长办公会制度

2023-10-10   来源:安徽三联学院      点击:3957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精简会议、提高效率,结合安徽三联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文件指示和决定精神,学校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讨论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

(三)研究制定教学、科研、人事改革等关系学校建设和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四)研究制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呈报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五)讨论研究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六)审定校级规章制度,商议处理工会、教代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七)听取学校所属各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

(八)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商议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九)处理、决定日常行政工作需要共同商定的问题,通报工作情况。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一)校领导提出的会议议题,由综合办公室汇总报校长或主持行政工作的校领导审定。

(二)各单位提交的议题,提交单位应提供书面材料,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解决建议或方案。

(三)除临时召集的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程及有关材料,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四)校长办公会原则上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增加的应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的召开

(一)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其中每学期开学前、学期中、学期结束前必须召开。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二)校长办公会成员包括校长、常务副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综合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会议题涉及有关单位的,可通知该单位负责人列席,汇报或讨论完毕即离会。

(三)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或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参加时,由主持行政工作的校领导召集或主持。

(四)校长办公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可事先对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校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分管校领导应到会。

(六)校长办公会应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由校长或主持行政工作的校领导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最后形成决议。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决定或决议

(一)议事程序: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的建议或方案,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议或决定。如暂时不能做出决议或决定,应有明确说明。

会议成员对决议或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

(二)对因故缺席的会议成员,会后可由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议事情况和结果,或由综合办公室起草纪要送阅。

(三)涉密事项应严格保密,违者追究责任。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决议或决定的执行、反馈

(一)形成的决议或决定,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二)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或决定执行时,应提交校长办公会复议。

确需临时调整原决议的,由主持行政工作的校领导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校长办公会上通报。

(三)校长办公会决议或决定的事项,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

明确由各单位负责的,由综合办公室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校领导。

(四)综合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须经校长办公会主持人审签后存档。校长办公会决议或决定,必要时以文件或纪要等形式印发。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及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三联院字〔2013〕56号,2015年1月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