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方面的动态,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工作预警体系,充分调动各院(部)以及广大师生参与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广大师生在校园安全稳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建立学校安全工作信息员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信息员原则上由各处室党员管理干部,各院(部)学管副院长、辅导员、骨干教师、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团学干部担任。每年聘任一次。对任期内不履行职责或违反有关规定者,予以解聘。
第三条 安全信息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注意收集和传递学校安全和稳定工作方面的信息,并及时反馈给院部领导和校维稳办。
2.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是非的能力,及时反馈师生中出现的一些敏感问题、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学院稳定的信息。
3.及时反馈一些反动信息、谣言在校园内传播的情况。
4.注意收集邪教组织和敌对势力向校园渗透,以及在校园内开展非法宗教活动等情况,并及时向院部和维稳办反馈。
5.及时反馈校园内违纪违法行为、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的苗头,及各类治安事件。
6.及时反馈因学生心理障碍等因素而引发的不正常行为、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的各种倾向或苗头。
7.积极主动地协助维稳办和院部开展安全稳定方面的专题调查工作,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 校维稳办负责会同院(部)、处(室)对安全稳定信息员进行考核和管理,对信息员一年内提供信息的价值和时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予以表彰。对提供重要信息,避免了重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员,除精神上的奖励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五条 本规定由校维稳办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联院党字〔20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