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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联学院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暂行规定

2017-09-01   来源:安徽三联学院      点击:35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院部、处室要切实提高对紧急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从构建和谐校园、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维护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强化报送紧急信息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树立稳定压倒一切、师生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紧急信息及时如实上报。

第二章  报送范围和内容

第三条  凡在本校范围内发生,或与我校密切相关的突发事件、案件、安全事故、紧急灾情疫情、重要舆论以及其他重要社情动态,都必须向学校应急办(党办)报送紧急信息。具体报送范围如下:

1.影响校园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事件或特异状况。如师生不明原因离校未归或请假离校未按时返校,且与本人和家人无法联系上;化学物品泄漏事故;师生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围攻相关部门、领导;发生火灾;群体性械斗等。特异状况是指,师生出现疾病、受伤、情绪不稳定情况等;有校外人员进校寻衅闹事;学校及师生财物失窃价值较大;群体性事件等。

2.造成人员伤亡的各种事故、案件。

3.造成损失较大的自然灾害、疫病。

4.对学校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5.影响恶劣的封建迷信和邪教等不良非法活动。

6.其他对学校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第四条  报送紧急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

1.紧急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当事人以及其身份、所在单位(部门)。

2.紧急情况发生经过、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

3.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效果以及下一步举措。

4.紧急情况发生的原因分析、发展趋势预测等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紧急信息内容务必客观、真实、全面,具有典型性并能反映紧急事件实际及发展动态,文字要精练,数字要准确,事实要清楚,重点要突出。

第三章  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限

第六条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院部、处室以“部门名称+紧急信息”作为固定的文字载体向学校应急办(党办)报送紧急信息,并经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发。

第七条  凡属报送范围的紧急事件发生后,各党总支(党支部),各院部、处室必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将情况报送学校主要领导和应急办(党办),并根据情况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如遇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以及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事件的信息必须立即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要在口头报告后1小时以内补报文字材料。

第四章  报送责任

第八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应急办)是学校紧急信息报送上级单位的责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应急办)在接到各党总支(党支部),各院部、处室上报的紧急信息后,经学校主要领导签发后,及时向教育厅和安徽三联集团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重大、特别重大紧急信息应在2小时内上报教育厅和三联集团,同时上报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较大、一般紧急信息应在4小时内上报。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学校校长办公室(宣传科)是紧急信息涉外发布的责任部门,涉及新闻媒体采访的紧急信息,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原则接受采访。未经授权,其他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向上级单位上报信息和向外界发表信息公告。

第九条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院部、处室主要领导是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紧急信息报送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

第十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关注互联网等媒体中有关我院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和敏感情况及时核实、报告,各党总支(党支部),各院部、处室要建立信息报告员和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

第十一条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院部、处室不能因事件的个别情况未明而影响信息上报的时效;不能等到事件平息以后才上报信息;严禁以事件尚在调查中等各种借口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紧急信息。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情况的,要实施信息报送责任倒查追究制,学校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失职,故意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或压制、干扰紧急信息报送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二条  加强信息工作考核,把报送紧急信息作为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因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要信息被通报批评的,直接取消有关单位和部门当年集体和个人评优选先资格,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联院党字〔2009〕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