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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联学院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试行)

2023-10-16   来源:安徽三联学院      点击:3833

第一章  总  则

  • 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学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开展工作,完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职责,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 学风建设工作应遵循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和《安徽三联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相关文件要求,弘扬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维护科研诚信。

  • 安徽三联学院学风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风建设委员会)是学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指导、监督机构,是受理涉嫌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学术调查与评判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学风建设委员会是安徽三联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隶属于学术委员会,其委员由学校学术水平高、专业造诣深并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担任。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8-10名。

  • 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由各院(部)推选出候选人,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聘任。

  • 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参加学风建设委员会工作的,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后,可适当变更委员人选。

  • 秘书处为学风建设委员会日常办公机构,设秘书长1名,成员2-3名。

第三章  工作职责

  • 学风建设委员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学风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指导制定学校学风建设、规范学术行为的相关制度;

(二)结合学校学风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学风建设规划,指导开展学风建设教育宣传工作,推进学校学风建设;

(三)监督学校学术违规行为,受理涉嫌违反学术规范行为的相关举报,并展开调查与评判;

(四)每年向校学术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后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报上级部门备案;

(五)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学风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 学风建设委员会秘书处主要职责:

(一)督查学校学风建设委员会有关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负责涉嫌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的受理和核实工作,并报学风建设委员会;

(三)经学风建设委员会授权,组织开展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查工作;

(四)根据学风建设委员会工作部署,具体承办学风建设活动,做好宣传、组织以及网上信息公开工作;

(五)完成学风建设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运行机制

  • 学风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上年度学风建设工作报告,制订下一年度学风建设工作计划。如遇重大事项,学风建设委员会主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动议召开学风建设委员会会议。

  • 学风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 学风建设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

  • 根据工作需要,学风建设委员会可聘请非委员的专业人士参与相关工作。

  • 学风建设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  附  则

  •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风建设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 学风建设委员会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风建设委员会秘书处。

  • 本章程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安徽三联学院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暂行)》同时废止。

(三联院字〔2014〕33号,2015年1月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