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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联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2017-09-01   来源:安徽三联学院      点击:339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学过程中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实施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和实施应当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其制(修)订、执行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第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由学校自主制(修)订,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直接领导,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专业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第五条  申报新专业前,应制订出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应在人才培养的一个培养周期后,根据需要作一次全面修订;学校也可以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社会发展的要求,适时提出全面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程序

(一)教务处组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原则意见及工作要求,经学校审定后,以文件形式印发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二)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原则意见及工作要求,组织本单位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等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拟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审议、论证。各教学单位根据论证反馈意见进行完善、整改后,将定稿的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阅后提交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报学校批准后,印发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批准生效后,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落实教学任务。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教学计划,完成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实习实训指导书。

第九条  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一)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后,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编制下学期分专业开课计划,并报教务处核定。

(二)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核定后的开课计划分解教学任务,组织排课和选课,编制课程表,下达教学任务通知。

(三)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表,在教研室的统一组织下,于开学前编制好教学进度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

第十条  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每一门课程的教师、教学大纲、教材及必要的教学条件,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据此进行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  各教学管理和保障部门依照人才培养方案,为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做好服务、保障与监督工作。

第四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变更

    第十二条  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不许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在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之后和实施过程中,凡更改课程名称,增减授课学时和学分,更改课程的开设时间,增开、停开课程以及变更课程性质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等情况,均属变更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四条  变更人才培养方案应在教学计划编制前进行,其它时间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  变更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调整方案,提出申请,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对调整方案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并报分管校领导。

(三)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执行。

    第十六条  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的,按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联院教字〔2014〕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