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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联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2021-10-25   来源:安徽三联学院      点击:55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三联学院(以下简称学校)预算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有序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高等学院财务制度》及《安徽省属高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所有收支的预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努力增收节支;监督和考核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

第四条  学校预算编制实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  学校预算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

第六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八条  学校年度预算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董事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批准学校年度总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校长全面负责学校预算管理工作。

学校董事会对预算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口径和要求;

(三)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和调整方案;

(四)审查、批准学校年度财务决算。

第九条  学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监督和分析考核。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预算管理规章制度;

(二)按照学校董事会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二级单位预算;

(三)审核学校各二级单位提出的预算建议,根据学校董事会预算批复意见,编制学校财务预算草案;

(四)根据学校董事会决定,认真执行学校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监督学校预算的执行,督促各责任单位积极完成预算收入的收缴,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具体情况会同相关责任单位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六)准确、及时地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七)年终全面分析和考核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财务决算。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是学校预算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学校要求,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实际,提出本单位年度预算建议,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负责,严格控制本单位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三)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定期或不定期地接受学校对各二级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协助办理预算编制和执行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由学校统一调度,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谨慎预计或有收入。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遵循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一)基本支出预算必须突出教学的中心地位,并保证科研任务的完成,优先考虑教学经费投入并保持逐年增长,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二)在确保基本人员开支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三)专项支出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和学校财力状况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年解决。

(四)基建、维修项目支出要坚持审慎原则,结合学校财力,经充分论证,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立项。

(五)学校支出预算总额中应保留适当比例的机动经费,以利于解决预算年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见性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

第十五条  学校年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六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依法取得的用于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各类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办学收入和科研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七条  支出预算是在预算年度中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的资金支出计划。包括:

(一)基本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即学校为完成特定的教育教学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三)其他支出,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贷款利息支出、预留机动经费等。

第五章  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学校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一)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具体目标,经充分论证后,提出本单位预算建议方案报送学校财务处。

(二)学校财务处汇总、审核各二级单位预算建议方案,根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方案,报送校长办公会审查。

(三)根据校长办公会意见,学校财务处对预算建议方案进行修改、调整,报送学校董事会审批。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第十九条  学校预算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经规定程序不得调整和改变,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在预算执行中,不得发生下列违纪违规行为:

1.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2.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3.采取各种手段虚列支出;

4.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变更预算项目;

5.其他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各责任单位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和《安徽三联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预算经费实行项目管理,项目支出要按批复的预算,在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内实施,责任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责任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建立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学校财务处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促进预算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三条  为提高学校预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学校制定预算执行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逐步建立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制度,落实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经济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学校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时,由申请单位会同财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查,重大项目由校长办公会提交学校董事会审定。对预算执行中违纪违规的单位负责人和实际责任人,根据其性质和后果按学校有关问责和追究制度查处。

第七章  决  算

第二十五条  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法》、《高等学院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六条  决算报表编制完成,须提交学校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年度财务决算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安徽三联学院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三联院字〔2014〕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