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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2017-09-01   来源:安徽三联学院      点击:2373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皖学位秘[2015]3号)要求,已经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自2015年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各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安徽省学位委员会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自行审核。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工作,我校严格按照《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组织申报新增学位授予专业的学院根据评审指标体系要求,认真梳理拟申报学位授予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总结经验、凝练特色,据此撰写自评报告及《申请列为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简况表》。在二级学院自评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拟授权专业的办学情况采取专业汇报、专家提问、现场答辩、审阅资料的方式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形成最终评审意见,并报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