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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联学院招生工作制度

2017-09-01   来源:安徽三联学院      点击:2837

为贯彻落实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我校的良好形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招生工作办事制度。

第一条  招生工作办事制度

(一)招生政策公开:凡应当让广大考生和社会了解掌握的招生政策、方针、规定、措施及办法等,一律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公告栏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

(二)招生计划公开: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下达学校的招生计划,未经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三)收费标准公开: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体检、学杂费,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开。

(四)录取分数线公开:各类各批次招生专业录取分数线确定后,及时通过招生办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办事程序公开:招生工作过程的主要工作环节和工作程序向社会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准确掌握和了解招生工作程序。

(六)录取原则公开: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贯彻省招委的“阳光招生”政策,采取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

(七)录取结果公开:各类各批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考生录取结果,增强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在录取现场设立计算机查询系统,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新闻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设立专线电话查询,供考生直接、迅速地查询录取结果。

(八)监督办法公开:在招生考试工作全过程中,学校积极主动接受监督:一是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二是接受考生、家长的监督,三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招生工作纪律

(一)招生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学校招生专业的基本内容,如专业名称、招生专业、招生对象、入学方式、学制、学费、学习组织形式、毕业证书等。

(二)招生人员注意个人形象,接待咨询电话、接待来访人员和参加招生咨询活动,必须认真审核相关材料,须热情主动、耐心细致地解答招生工作的基本内容,认真做好沟通、协调、指导等工作。

(三)招生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擅自承诺未达录取标准的考生。

(四)招生工作人员不准个人随意调提考生档案和办理录取手续。

(五)招生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索要和扣压新生录取通知书。

(六)招生工作人员坚决杜绝假借招生之名欺骗、敲诈、勒索考生钱财的不法行为。

(七)招生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八)招生工作人员不准收取中学、考生及家长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九)违规举报电话:0551-63830736。

第三条  招生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校本年度招生专业和计划;

(二)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三)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四)考生填报志愿期间学校招生办接受广大考生咨询;

(五)根据省考试院的招生规定和本校招生章程实施网上录取;

(六)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对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由校长签发;

(七)寄发考生录取通知书、办学须知、收费标准等;

(八)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  招生录取原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二)进档考生录取专业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清”原则,首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其专业,若某专业报考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数,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剩余考生依次按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录取。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学生如想改换专业,可在入学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调整。

(三)有关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要求:对总分相同的考生,外语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好的考生;其它文科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好的考生;理科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好的考生。

(四)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学校招生办公室,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三联院字〔2014〕87号)